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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38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08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1〕46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38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05-08
发布日期 : 2021-05-08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1〕4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渝府办发〔202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以督查正向激励为导向的长效机制,更好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7号)精神,结合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32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及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6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市政府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更大力度推进科技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培育内陆开放新优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实施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在动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探索完善扶贫产业发展和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等工作中效果明显的区县

万州区、黔江区、城口县、丰都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彭水县。(按行政区划排序,下同)

对上述区县分别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在2020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市政府办公厅、市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在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扎实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实施五大环保行动中,努力改善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区县

黔江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武隆区。

对上述区县分别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在2020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市政府办公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三、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积极化解重点企业信用风险,认真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等专项整治,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减量增质”方面效果明显的区县(开发区)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

对上述区县(开发区)在2021年统筹发放地方金融机构牌照、适当提高监管容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四、在推动2020年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维护主体责任,全力保障项目建设供地和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的区县

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合川区。

对上述区县在2021年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凡是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基本申报标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申报市级重大项目时,市发展改革委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在实施市级重大项目时,在用地、环境容量等方面给予统筹保障。在2020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在狠抓精准招商、专业招商工作中,招商引资质量好、招商项目转化落地效率高、成效显著的区县(开发区)

渝北区、永川区、武隆区、垫江县,两江新区。

2021年安排2500亩用地指标,对上述区县(开发区)在统筹分配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实行“应保尽保”。(市招商投资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六、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工作中,实现产业规模和质量同步提升、成效明显的区县(开发区)

渝中区、巴南区、长寿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对上述区县(开发区)给予在2021年推荐申报国家战新产业集群及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创新平台、优质成长性企业、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时优先推荐;在申报市级研发平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认定时优先支持;在申报科研项目、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等产业项目时,对进入评审环节的辖区内所有申请单位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5分或者对进入评审环节的辖区内重点单位给予优先支持;在安排不需要通过专家或第三方评审的市级产业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七、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持续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业稳增长、降本增效、技术改造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开发区)

渝北区、北碚区、荣昌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从2021年起2年内,对上述区县(开发区)在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时,评审得分加5分,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纳入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相关项目申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八、积极推动企业上市,2020年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增长明显的区县

渝中区、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对上述区县在2021年统筹发放地方金融机构牌照、适当提高监管容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九、在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品种、品质、品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做深做实农产品精深加工,壮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

黔江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丰都县。

对上述区县在2022年度分别安排3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奖励支持其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

十、以“云联数算用”为着力点,推进实施“云长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

万州区、涪陵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

对上述区县2021年优先支持布局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优先支持将智能化示范应用、5G应用等作为主题展示项目纳入全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展示推介;优先支持接入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海外市场推广等工作;优先支持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线上服务品牌创建;优先支持基于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等开展大数据应用,支持开展政务数据资源治理、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等先行先试。(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实施)

十一、积极壮大创新主体,加快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规模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或开展研发活动,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研发准备金制度、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区县(开发区)

江津区、永川区、璧山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对上述区县(开发区)2021年优先支持其开展科技工作会商,从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基地、联合实施科技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二、在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

涪陵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奉节县。

对上述区县2021年优先支持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先支持创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建设星创天地、专家大院等创新平台,联合相关院所、高校等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十三、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信贷、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商环境良好的区县

黔江区、渝中区、铜梁区、梁平区。

对上述区县2021年优先支持将智能化示范应用、5G应用等作为主题展示项目纳入全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展示、推介;优先支持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线上服务品牌创建。在2020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实施)

十四、对强化市场主体培育,积极支持民营市场主体“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促进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区县

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

对上述区县在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中给予1个额外奖励指标,在微型企业成长奖励项目中给予2个额外奖励指标;在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开展的市级企业研发创新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服务平台等培育认定以及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五、落实“信易贷”“信易批”等“信用+”便民惠企政策措施成效显著,政府诚信履约、区域信用环境优良,信用助推“放管服”改革措施实、效果好的区县

巴南区、江津区、璧山区、铜梁区、垫江县。

对上述区县授予“重庆市信用示范城市”称号,并推荐申报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在2020年全市城市信用监测中给予加分;结合试点示范需求,优先开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含跨区域信息,协调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相关信息)。(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投融资等改革工作创新措施实、效果好的区县

沙坪坝区、渝北区、江津区、合川区、梁平区。

对上述区县在2022年农发资金家庭农场、农村承包经营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项目中,给予资金分配倾斜支持;在其他分配因素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列项目资金总额度的10%用于叠加支持。(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

十七、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乡村治理工作中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

南岸区、渝北区、江津区、铜梁区、梁平区。

对上述区县在2021年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评选中给予20%名额倾斜,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示范村镇。(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

十八、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区县

渝北区、巴南区、璧山区、铜梁区、梁平区。

对上述区县在2021年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分别给予300万元倾斜支持。(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

十九、在“四山”保护、“两江四岸”治理工作中,大力推进岸线治理、清水绿岸治理、山城步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

渝中区(山城步道建设)、江北区(清水绿岸治理、山城步道建设)、沙坪坝区(山城步道建设)、九龙坡区(岸线治理、清水绿岸治理)、南岸区(山城步道建设)、北碚区(山城步道建设)。

对上述区县中“岸线治理”提升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山城步道”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100万—500万元资金奖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实施)

二十、高效推动坡坎崖治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大力实施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推动城市治理水平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工作力度大,落实生活垃圾分类、“马路办公”措施成效显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

江北区、北碚区、合川区、铜梁区。

对上述区县在2020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市政府办公厅、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十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

黔江区、巴南区、合川区、铜梁区、忠县。

对上述区县在2021年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对区县转移支付时,分别给予300万元倾斜支持。(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十二、积极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区县

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铜梁区。

对上述区县在2021年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区县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增加10%工作绩效因素权重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医共体“三通”试点,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成效明显的区县

永川区、璧山区、荣昌区、忠县、彭水县。

对上述区县在2021年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分别给予60万元倾斜支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二十四、积极拓展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薄弱幼儿园改造,以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

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江津区、梁平区。

对上述区县在2021年分配学前教育发展转移支付资金时,纳入绩效分配因素给予倾斜支持。(市教委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效盘活城市、郊区房屋资源,对住房有效供给足、居民居住品质高的区县

江北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北碚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永川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荣昌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云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对上述区县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重点项目示范效果突出的,在2021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时,分别给予500万元倾斜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在2021年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分配上,分别给予200万元倾斜支持。(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实施)

二十六、2020年有关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区县

万州区(1项)、沙坪坝区(1项)、南岸区(1项)、渝北区(3项)、永川区(1项)、荣昌区(2项)、石柱县(2项)。

对上述区县在2021年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时给予重点倾斜。在2020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每项给予0.2分加分。(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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