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上角 选择浏览器打开

(欢迎您)注销

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25 09:58
发布时间:2023-09-25 09:58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主要内容: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 30 天。每人每年享受1次,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享受。

适用条件:该政策适用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依  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2.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

3.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4.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12333。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 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