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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按项目和人头报销 患者不需要提交资料

发布时间:2021-04-02
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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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重庆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将全部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那怎么报销

市医保局副局长仲姝婕介绍,可以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患者可以根据自身不同情况、不同需求而分别选择。

按项目付费——

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就诊医疗机构不固定的“两病”患者。也就是说,按实际买了哪些药来报销。

“两病”患者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就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和检验检查的项目,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其报销比例具体为:

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

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一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其报销限额具体为:

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人·年。

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人·年。

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按人头付费——

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相对固定,能够长期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两病”患者。

患者可以在自己的居家或者工作地的附近选一个乡镇卫生院,或者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两病”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费用由医保按照高血压每个人每个月30元,糖尿病每个人每个月70元的标准与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当年中途选择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全程的病情的管控管理。

上述两种保障方式,都不需要“两病”患者重新提交资料或办理证件。所有的数据传递和费用结算,由医保部门在后台进行。

就两种方式而言,鼓励“两病”患者选择按人头付费的保障方式,这种保障方式能够让患者在“定时、定点、定人”的情况下,更好地对病情实行管理和控制。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也鼓励大家选择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它们是有能力和条件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开展诊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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