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107 | 主题分类 : | 金融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6 | 发布日期 : | 2021-12-29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1〕151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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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金融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6 |
发布日期 : | 2021-12-29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1〕151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1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
一、聚力优势互补,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一)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绩效考核。鼓励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分支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核时,明确并提高乡村振兴业务的考核权重。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二)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农发行市分行聚焦国家粮食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建立3000亿元规模项目库,打造“粮食银行”“农地银行”“水利银行”“绿色银行”等特色品牌,力争“十四五”期间投放涉农贷款不低于2000亿元。〔责任单位:农发行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
(三)推进涉农商业银行网点转型。支持农行市分行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批“5G+场景”智慧网点,推动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云阳县和奉节县平安乡、巫溪县红池坝镇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试点,保持县域贷款持续增长,力争到2025年涉农贷款余额突破1200亿元。支持邮储银行重庆分行保持农村地区网点稳定,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力争到2025年涉农贷款余额突破600亿元。(责任单位:农行市分行、邮储银行重庆分行、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地方法人银行支农作用。重庆农商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建立完善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对县域分支机构给予金融政策、资源、人员倾斜支持,结合全市特色产业依托基层网点打造一批“花椒银行”“脐橙银行”等特色化机构,力争到2025年涉农贷款余额突破2200亿元。(责任单位:重庆农商行、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二、聚力精准施策,加强对重点对象的资源倾斜
(五)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严格按照“户贷户用户还”原则,继续对脱贫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其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落实好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授信模型,开展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开展“再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加快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推广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和线上信贷产品,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能力。在南川区部署推进区域性试点,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信息平台。(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担保公司,南川区政府)
(七)做好对重要农产品生产的融资保障。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需求银企对接目录清单,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投融资服务,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信贷支持,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发展,支持肉类、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八)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积极满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产业发展平台的融资需求,支持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创新支持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区县要积极运用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九)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运用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推动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投放。支持区县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建立运营补偿机制,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探索发行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运用贷款贴息贴费、定向贷款、财税优惠等政策,支持种业提升、农机研发、农产品加工、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等技术创新和平台建设。推动私募基金投资种业企业和农业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对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的按投资总额的1%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聚力协同联动,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一)加快数字金融创新运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数字乡村·智慧农业”,基于大数据和特定场景进行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化审批。依托“村村旺”电商平台涉农大数据与交易结算,推动创新各类应收款、预付款、农产品仓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加快“助农贷”“惠农e贷”“旺农贷”等线上金融产品推广运用。(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
(十二)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抵押融资,拓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依托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试点,依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试点。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搭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平台。继续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优化农村产权抵(质)押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本金损失,按损失本金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国资委,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有关区县政府)
(十三)持续深入推进政策性银担合作。健全风险共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业务,由原担保机构、市级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按4∶2∶2∶2的比例分担风险。探索通过“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产品模式,开发“乡村振兴保”等融资担保产品,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力争到2025年市农业担保公司政策性涉农业务在保余额占比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农业担保公司)
(十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运用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大宗农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发推广“综合防贫保险”“特色产业保险”等保险产品,运用“保险+期货”“保险+信贷”等联动工具管理风险。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使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十五)发挥债券融资支持作用。培育一批涉农企业融资项目开展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农业现代化、乡村建设等项目。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于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十六)支持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一批涉农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加强辅导培训。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重点培育企业3年培育期实施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政府)
(十七)扩大私募基金直接投资。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100亿元规模的乡村振兴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县两级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投入。(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四、聚力普惠金融,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十八)推动“1+2+N”普惠金融到村。在行政村打造普惠金融到村基地,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示范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与金融知识宣传站2个站点,并搭载N个行动计划,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十九)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重庆农商行要为农村居民提供移动银行、方言银行、流动银行等特色服务,创新“空中柜台”视频银行服务。邮储银行重庆分行要加快农村地区邮政网点“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智能化、信息化升级。农行市分行、重庆银行加快搭建农村金融服务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邮储银行重庆分行、农行市分行、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放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扩大征信系统覆盖主体范围。续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二十一)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推进民生领域社银合作,创新社银惠民贷款,满足农村地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多样化场景支付需求,确保农村居民便捷享受金融、社保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有关商业银行,各区县政府)
五、聚力改革创新,推进一批金融工作试点
(二十二)建设政策性金融实验示范区。支持农发行市分行在重庆全域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验示范区建设,在信贷政策、信贷规模、产品创新、资源配置上给予更多政策性金融倾斜,对重点帮扶地区加大金融支持,对实验示范区内信贷计划需求优先满足,对重点项目给予适度优惠利率定价。(责任单位:农发行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
(二十三)深化“三社”融合金融服务。支持重庆农商行加大“三社”融合发展信贷资金投入规模,总量不少于300亿元。在符合条件的区县试点创新“三社”融合发展专属金融产品,鼓励区县给予相关贴息、贴费、担保、以奖代补等支持。支持市供销合作社、重庆农商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责任单位:重庆农商行、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监管局,有关区县政府)
(二十四)探索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实现环评、项目、信贷等信息有效对接,支持打造“两岸青山·千里林带”,推动与“三农”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
(二十五)推动城乡融合金融服务试点。重点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加快建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加乡村金融服务供给,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六、聚力长效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激励引导
(二十六)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全面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依据评估结果,依法合规在资金和项目安排、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关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
(二十七)加强货币政策支持。设立普惠金融到村信贷员,积极开展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宣传,及时对接农村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信贷需求纳入再贷款支持范围。(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政府)
(二十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政策安排,加强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等贴息贴费政策,撬动信贷投放,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九)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农业补贴、税收、保险、乡村建设项目等涉农有效数据整合,与金融机构加强共享,消除“数据孤岛”,畅通涉农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协调联动,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监管,及时监测、预警、报告和应对。督促各金融机构主动防范化解涉农信贷领域金融风险,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避免信贷资金被挪用。加强农村金融教育,加大对农村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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