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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忠县人民政府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 县政府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 县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5. 县政府重要会议信息;

6. 县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7.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 县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9.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一) 线上渠道。

1.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ongxian.gov.cn);

2.“重庆忠县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重庆忠县政府网”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线下渠道。

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忠县档案馆(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4号201室,联系电话:023-81191989,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忠县图书馆(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红星梯道8号201室,联系电话:023-85822018,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忠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14号101室,联系电话:023-54247045,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其他渠道。

忠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zhongxian.gov.cn/zwgk_156/zfxxgkml/zcjd01/xwfbh/)、忠县电视台、忠州日报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忠县政府和忠县政府办公室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号行政中心1032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号县政府办公室;收件人:政务公开科;邮政编码:404300。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54230006。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县人民政府或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既是忠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是忠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地址:忠县忠州街道中博大道2号行政中心3045室;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54244184(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认为县政府、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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