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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本机关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运行发展管理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文化旅游领域规划类型信息;

9.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hlyw.cq.gov.cn/);

2.“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3.“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新浪微博(在新浪微博中搜索“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4.“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今日头条(在今日头条中搜索“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5.“重庆市文化旅游委”百家号(在手机百度中搜索“百家号 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线下渠道

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一楼大厅)查阅政府信息。

(三)其他渠道

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一楼大厅;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收件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23。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67705513。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023-67705523)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工作时间:0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0362641。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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