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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办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机构设置情况;

5.人事任免信息;

6.本机关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7.本机关预算、决算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线上渠道。

官方网站。网址:http://zfwb.cq.gov.cn;

(二)线下渠道。

政府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外事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联系电话:023-63638655)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324室;工作时间:0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市政府外办;收件人:秘书行政处;邮政编码:401121。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63852544。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行政处;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区洪湖东路57号;工作时间:0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3638655(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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