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获得信贷 |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标 题: | 《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8条举措 |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19]1号 | 发布日期: | 2019-01-02 |
主题分类: | 获得信贷 |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
标 题: | 《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8条举措 |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19]1号 | ||
发布日期: | 2019-01-02 |
《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8条举措
渝府办发[2019]1号
(一)市级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重点向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
(二)推动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由此产生的代偿损失按20%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三)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20亿元,使用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单笔使用金额提高至8000万元。合作银行不得因民营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
(四)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且融资余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组建债委会。扩大民营企业联合授信试点企业范围,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
(五)推动本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国家提出的民营企业贷款“125”目标要求。力争3年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力争全市3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
(六)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合理确定其绩效评级,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七)积极争取国家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渝落地。支持民营企业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运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低成本贷款。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开设的票据贴现“绿色窗口”办理票据贴现。
(八)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改制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税收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力争年度新增股权投资规模100亿元以上。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加快建设成为服务我市民营企业股权融资的重要资本市场。
(九)健全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建立集合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房地产、水电气等相关信息的大数据平台和信用系统。将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区县。对申请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给予贴息。
(十)开发符合民营企业资产与经营特点的抵押贷款产品,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民营企业工业用地土地租赁使用权、经营用房使用权、设施设备所有权抵押贷款模式。
(十一)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因客观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减免不超过1年或者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十三)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等政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12%的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3年内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十四)将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用电价格降低到0.6元/千瓦时左右。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实行“一企一策”开展用电诊断。调峰气价上浮不超过门站价的20%。
(十五)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完善国际物流大通道,畅通多式联运,打通“最后一公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六)在经国家或市政府认可的工业园区范围内,属于智能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各区县以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楼宇产业园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70%执行。
(十七)压缩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等办理时限至3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逐步探索“以函代证”模式。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取消初步设计审批、消防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15项审批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21项审批事项在全市推行告知承诺制。
(十八)严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建立民营企业重大危机预警救助机制、重大纠纷应急协调机制。加大企业减负、利企便民、奖补政策、招标投标、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