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津区知识产权局发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首次以行政裁决的方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去年12月,江津区成为重庆市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区县。该区知识产权局坚持把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作为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特点,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加快捷高效。
前不久,广东省某管道制品有限公司向江津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称该区一家管道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的 “双高筋增强聚乙烯(HDPE)缠绕管”技术方案在该公司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和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要求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管材,销毁侵权产品。
受理此案后,江津区知识产权局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指南》,立即成立合议组办理案件。经过答辩、口头审理、质证、证据认定等程序,合议组研究认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求人举证的相关证据不足以判定被请求人侵权,应当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最终以行政裁决的形式驳回了请求人的请求。
据统计,去年12月以来,江津区立案处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6件。其中,行政调解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