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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案件“一次通办” 市三中法院发布30条指引提升服务实效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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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市三中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实效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优化涉企案件立案流程,在立案时标注“涉企”标识,实现“一次通办”。

市三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指引》分为优化诉讼服务、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推行善意文明执行、加强双向交流5个部分,共30条,旨在进一步提升辖区两级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和实效,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优化诉讼服务方面,《指引》首先提出,市三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案件服务窗口,加强诉讼服务集成,对涉企案件立案登记、跨域立案、财产保全、调解速裁、涉诉信访、司法确认、司法鉴定等诉讼服务实行集约化办理。

同时,市三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推动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与诉讼服务大厅信息资源互联互通,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申诉等诉讼服务,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广在线音视频调解,不断提升指尖诉讼便利度,努力实现涉企案件全时空、全流程“一网通办”各项诉讼事务。

《指引》指出,市三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要优化涉企案件立案流程,立案时标注“涉企”标识,实现“一次通办”。并且,在老马工作室、代表委员联络站化解涉企纠纷基础上,市三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要探索行业调解,构建“法院+商会”调解组织体系,借助工商联力量促进涉企纠纷诉前化解,形成“商人纠纷商人解”的局面。

在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方面,《指引》明确,市三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要健全诉非分立、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机制,为涉案企业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不断提升司法效能。

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方面,《指引》还提出,市三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要坚持法律适用平等,依法认定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因所有制不同、市场规模不同、所在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别。

此外,在推行善意文明执行方面,《指引》要求,市三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要善意选择保全财产,合理确定保全范围,严禁超标的查封。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予以保全。诉讼保全的财产价额应当与债权人请求实现的债权数额大致相当,不得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

同时,保全财产查封后,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前提下,市三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应最大限度考虑被保全人的生产生活需要,视案件情况变化,及时变更被保全财产或保全措施。对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在不影响债权实现或者不构成财产价值严重贬损前提下,可以指定被保全人保管,并允许其继续使用。

市三中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能动性,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搜集辖区企业、劳动者等反馈的司法需求,强化疑难问题研究,精准“号脉”、对症“下药”,针对性的发布法律风险提示。

同时,市三中法院将公正高效办理案件,尤其加强涉专、精、特、新企业的案件办理;充分履行职能,综合运用调研、信息、宣传等途径,做好审判延伸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另悉,2022年以来,市三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共计审结各类涉企民商事案件3万余件,平均结案时长50.01天;执结各类涉企民商事案件860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1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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