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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制定小水电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全面推进全县已建和在建水电站整治

发布时间:2018-07-17 09:19
发布时间:2018-07-1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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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本报以《巫溪西溪河流域竟有33座水电站 生态基流下泄量不足 部分河床出现干涸》为题,对巫溪境内水电站开发缺乏整体规划,流域内水电站建设密集,部分小水电存在无合法手续,以及水电站生态基下泄量不足,部分河床存在干枯和断流环境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报道。报道引起巫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近日出台了《巫溪县小水电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并针对县域内小水电环保突出问题,第一时间启动了集中专项整治。

  巫溪县委负责人介绍,巫溪将认真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全县小水电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治。

  此次小水电专项整治将针对巫溪境内所有已建和在建水电站,对当前明显影响生态环保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其余需整改事项按照生态环境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及市级对小水电整改要求的时间同步进行,确保相关整改政策有据可循;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水电站,依法进行处罚、关闭或退出。力争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水电站整改,需要拆除的水电站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

  首先,各水电站业主单位需要按电站建设、运行的相关要求,自行清理已经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提供电站法定材料清单和附件材料,据实统计报送生态基流排放流量及有关情况,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辖区内各电站业主上报的自查资料,并组织力量对水电站资料进行复核,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登记造册,做到不重、不错、不漏一座电站,不少、不瞒、不掉一个问题。

  其次,对于存在问题的水电站,各水电站业主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进行整改。一是完成生态流量整改,各水电站业主要在2018年10月底以前完成生态基流无障碍下泄设施改造和下泄流量计量设备设施、在线监控的安装。二是落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各水电站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因电站工程建设造成的植被破坏以及河滩的生态修复。三是合法审批手续整改,在2019年底完善电站各项手续审批,并完成电站综合验收。

  水电站业主完成整改后向所在乡镇申请进行问题销号复核,乡镇核查确认整改到位的,书面报送县小水电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整改验收合格的水电站交由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公司按法规运行管理,纳入正常的水电站管理调度。

  巫溪县小水电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将在企业自行整改期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督导,严格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未及时启动整改事项的水电站,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对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水电站,经县小水电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审定后,由相应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在建工程一律停建,对已建成电站则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电量上网等。若向县外售电的水电站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由县政府函告上级电力主管部门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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