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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30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进行生态环保专项督察 点对点移交问题建议142条

发布时间:2021-12-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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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保督察办”)获悉,自今年7月开始,我市在4个月时间里对30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进行了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生态环保督察全覆盖,并点对点移交6个方面共142条问题建议。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承担了大量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生产和服务职能,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更应该带头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市环保督察办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新要求,我市于今年初出台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将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为了落实督察对象,市环保督察办多次与相关部门及区县沟通衔接,摸清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经营领域及全资或控股企业等情况,形成全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工作情况“一张图”,精准筛选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态环保密切相关的30家企业纳入督察范围。

在此基础上,我市明确了本轮专项督察的重点: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聚焦企业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聚焦各类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聚焦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建设和碳减排工作情况,聚焦企业生态环境风险等。

“现场督察结束后,我们逐项逐条点对点移交问题建议142条。主要集中在提高思想认识、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整改任务、推进重点工作等6个方面。”市环保督察办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重庆将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夯实督察成果,继续铆实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统筹实施市级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驻点督察、日常督察“四位一体”督察体系,切实把生态环保督察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同时,抓好跟踪督办帮扶,督促推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进一步抓好各类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一企一单”形式,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推动督促问题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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