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向北碚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渝府发〔2020〕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支持北碚区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市政府决定向北碚区下放1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此次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人防建设等领域,由北碚区政府按有关管理权限承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北碚区政府承接部门交接,加强业务指导,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北碚区政府要责成有关承接部门规范管理措施,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结合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向北碚区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向北碚区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市级指导部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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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跨区县交通设施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方案论证,北碚区分局办理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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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限北碚区颁发采矿权证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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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临时用地) |
行政许可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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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污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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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辐射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委托北碚区核发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Ⅳ、Ⅴ类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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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夜间作业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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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审批事项及跨区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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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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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市管理局 |
涉及3万户及停水24小时以上和跨区县的项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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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防工程和设施拆除、损毁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人民防空办 |
委托下放400—1500平方米人防工程和设施拆除、损毁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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