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于2023年1月13日向市“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患者在万州区甘宁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期间雇用第三方陪护人员陪护6天,但出院结算时医院按19天收取陪护床费,向卫生院反映无果。
万州区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1月19日答复:经查,该患者在万州区甘宁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19天,期间雇用第三方陪护人员陪护6天,按收费标准应收陪护床费36元,由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按19天向患者收陪护床费114元,多收78元。万州区卫生健康委督促甘宁中心卫生院立即清退多收费用,并责令医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023年1月29日,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回访,甘宁中心卫生院已为患者退回多收的陪护床费,并对当事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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