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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销售药品名称与小票不相符 奉节县责令整改

发布时间:2023-06-28 09:08
发布时间:2023-06-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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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于2023年4月27日向市“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在奉节县诗城西路136号的普恩堂夔州医药公司购买了一瓶萘敏维滴眼液,支付小票药品名称却是阿胶九芝堂,与实际购买药品名称不相符。

奉节县医保局于2023年5月6日答复:经工作人员核查医保系统,发现该药店存在串换药品违法行为,鉴于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奉节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警示约谈药店负责人,不得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杜绝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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