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言标题 | 万州区一驾校教练员违规向学员索要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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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 | 2024-01-08 |
| 留言摘要 | 万州区一驾驶培训学校教练员要求学员请客吃饭,并为其购买香烟。 |
| 答复日期 | 2024-01-17 |
| 答复内容 | 经核查,万州区某驾校教练员易某以“可优先安排学习考试”为由,要求学员请客吃饭,并为其购买香烟。万州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已督促该驾校对涉事教练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2000元的处罚。同时,举一反三印发工作通知,责成全区驾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教练员管理,严禁教练员以任何名义收受学员钱物和接受宴请,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教学。 |
| 答复单位 | 万州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 发布单位 | 重庆市“民呼我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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