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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奉节县一宾馆未按公示价格收费
留言时间 2024-02-14
留言摘要 春节期间,奉节县夔州街道某宾馆普通房标价188元,但实际收费450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答复日期 2024-02-20
答复内容 经奉节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宾馆违反了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要求宾馆经营者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目前,宾馆已按标价收费,并向消费者退还262元多收的费用。
答复单位 奉节县商务委、奉节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单位 重庆市“民呼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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