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7月17日
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7月1日-7月31日
车辆购置税(自行申报)、车船税(自行申报)、印花税(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契税(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按次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
温馨提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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