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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开始申报 入选有望得到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23-08-23 14:19
发布时间:2023-08-2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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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近日,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

本次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进行。

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

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指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据悉,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于9月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加盖公章PDF版)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处9008室。

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

据了解,工信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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