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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博士后择优分档资助实施细则出台 最高资助6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9-04 18:06
发布时间:2026-09-04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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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博士后择优分档资助实施细则》(渝人社规〔2026〕16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资助范围为重庆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及其招收的全职博士后。资助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资助分为三类。 博士后在站资助实行分类分档择优资助,分A、B、C三档:A档每人60万元(含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其中40万元为日常资助、20万元为科研经费;B档每人24万元,其中16万元为日常资助、8万元为科研经费;C档每人10万元日常资助。博士后出站接续培养资助给予一次性15万元/人,成功创建国家级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站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

申请条件方面,A档要求进站时不超过35周岁,研究项目属自然科学,重点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B档要求项目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创新性。C档要求项目具有创新性。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且符合条件的纳入A档,获银奖、铜奖的纳入B档。

已入选国家博士后重点专项资助等国家专项的人员、市外工作站与市内流动站联合培养人员、纳入市级专项支持范围人员等不列入在站资助申请范围。

出站接续培养资助要求出站1年以内、在站期间科研成效突出、出站后拥有独立牵头的研究项目。

遴选流程包括确定计划、发布通知、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定。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拨付至设站单位,专款专用。日常资助用于生活补助,科研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经费的,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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