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 > 今日重庆

重庆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正征求修订意见 这10种情形最高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22-05-04 07:05
发布时间:2022-05-04 07:05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在2021年10月8日生效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是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的;

(二)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三)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的;

(五)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七)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九)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十)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进行处罚。其中明确,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