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即日起,居住证申领不再以“居住登记满半年”为唯一认定依据,提供在我市居住、就业或就学满半年可办证。
据介绍,新推出的便民举措在居住时间认定方面更加灵活。公安机关继续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规定为申领条件,但适度增加居住时间认定渠道,不再以“居住登记满半年”为唯一依据。对未申报居住登记和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能够提供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居住、投资经商、租房居住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学校就读等满半年时间相关依据的,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即可申领居住证。
同时,重庆市公安局开通申领居住证绿色通道,对不便或不愿提供实际居住、就业或就学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可自愿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安机关告知申请人申领居住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可自愿承诺的证明事项、违法和失信后果等内容,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对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承诺申请人,公安机关当场办理发放居住证。对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予以警示、拒办。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逐一开展事中事后核查和用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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