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从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重庆决定于10月20日24时结束2023年汛期。
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市汛期一般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情况特殊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决定提前进入汛期或者延长汛期。
10月上旬,受华西秋雨影响,重庆市防办印发了《关于延长2023年汛期的紧急通知》 (渝汛办〔2023〕28 号)。经会商研判,10月下旬全市各地降水量为18~45毫米,中小河流水势基本平稳,无明显涨水过程,秋冬季发生洪涝灾害的风险低。
经报请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10月20日24时结束2023年汛期。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醒,转入非汛期后,各地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水雨情的预报预警;要加强工情的实时监测,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做好今冬明春的蓄水保水。
同时,要抢抓冬春灾害较轻窗口期,加快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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