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 > 今日重庆

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重庆出台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7 06:53
发布时间:2024-01-07 06:53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1月4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印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本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专项测评、高品质住宅项目专项测评。

根据《管理办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企业基本信息分值加守信信用分值减失信信用分值,满分为2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满分100分,守信信用信息满分100分,失信信用信息为扣分项。为推进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将智能制造、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智慧小区建设、绿色建筑等新技术应用作为激励指标予以加分。

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排名前5%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排名在5%至60%之间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排名在60%至95%之间的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排名在后5%的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内失信信用信息累计扣分达到50分以上,或出现停工逾期交付、抽逃商品房预售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直接扣除30分的,均按D级信用等级企业监管。

《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两项专项测评结果通过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向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渝快办”等平台推送,作为相关部门在开展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评优评先和其他政务事务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综合评价结果,从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监管、专项与日常检查频次、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给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面,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

比如,评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享受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优惠政策,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并在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中享受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被评为D级的企业,将面临一系列惩戒措施,包括: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大幅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商品房预售资金按最严要求进行监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取消企业及其开发项目评优评先资格等。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