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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推六条房地产新政,满足个人住房消费需求 中心城区住房卖旧换新最高可补贴总房款的1.5%

发布时间:2025-05-31 07:35
发布时间:2025-05-31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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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发布《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提出支持换购住房需求、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支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等六条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支持换购住房需求。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由新购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的补贴。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由住房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总房款0.5%的补贴。购房补贴可以现金或消费券形式发放,具体补贴流程以中心城区各区发布为准。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可参照执行。

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发挥政策利率和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作用,带动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居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优化购买星级绿色建筑住宅信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快速受理、审批和放款,保障资金需求。

支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切实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压力。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或一次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起贷期限由缴存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支持开展“以旧换新”购房服务。组织市房地产业协会通过“渝房通”和线下平台开展“以旧换新”换购服务活动。其中,中介机构对“以旧换新”出售二手住房的,提供“优先卖”服务和佣金优惠;房地产企业对“以旧换新”新购商品住房的,提供换购优惠、延长认购期和无忧退定金服务。

优化车位销售管理。支持住宅项目配建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住宅项目配建车位可对业主放开销售,商办项目配建车位可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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