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特病病种统一增加到53个。新增的特病如何申办?原来的特病患者需要重新办理吗?6月19日,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按照新政,我市将特病范围由原来的职工医保24个病种、居民医保28个病种,统一扩充到53个病种,新增了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焦虑症、抑郁症等10多个病种。按照自愿申请、全市通办原则,参保人可向特病诊断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特病待遇资格申请。
这意味着更多患者能享受特病待遇,具体该怎么办?
据介绍,申请人需带上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相关病史资料或检查材料(住院病史须加盖医院鲜章),到门诊进行特病鉴定。
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副院长唐博介绍,按照要求,办结时限不超过18个工作日,如果诊断为不符合特病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将被退还并告知原因。
据了解,我市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已从过去的2家,调整为可在全市所有经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医疗机构,以方便患者就医。
换了医疗机构,需要重新申报吗?答案是不需要。对于新政实施前已取得特疾资格的参保人员,如果属于同一特殊疾病病种的,实现互认,无需重新申报。
此外,对于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已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10种特病病种,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其他特病病种,由个人先全额垫付,持有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按照规定,特病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病情稳定的特病患者,可由医师根据病人情况开具最长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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