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全市超充设施奖励办法,将按照“半年评估、全年考核”原则综合考虑超充建设成效、安全高效等,对各区县、重庆高速集团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结果进行评价并划档,给予每根充电桩最高补助5万元。
市经济信息委表示,奖励办法将对本年度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3档,其中100分为Ⅰ档,全部开工建设且得分为100(不含)—80(含)分为Ⅱ档,未全部开工建设或得分低于80分为Ⅲ档。其中,对于Ⅰ档予以5万元/桩,Ⅱ档3万元/桩,Ⅲ档不给予奖励。
届时,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须定期报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相关材料至市经济信息委,后者每半年组织对建设成效进行分析研判,对建设进度较慢的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半年评估结果并进行评价。
另外,该委还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再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按相关要求完成资金下达与拨付,再由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将资金拨付至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