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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拳整治报废车“黑拆解” 举报九类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奖2000元

发布时间:2026-08-09 07:27
发布时间:2026-08-09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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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日前,市商务委发布通告,决定对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市民可通过电话、来信、网络三种渠道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最高可获2000元现金奖励。

本次有奖举报提供了三种便捷途径:

电话举报:023—62661008,举报时间为工作日14:00至17:30;

来信举报:邮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松石北路162号6栋裙楼一楼,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邮编401147),信封需注明“有奖举报”;

网上举报:发送邮件至cqsswwyhbfjdctsjb@126.com(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报废机动车举报投诉专用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有奖举报”。

根据通告,本次有奖举报范围覆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的九类违法违规行为,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出租、出借、买卖或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资质企业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违规出售、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在回收拆解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明知或应知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

奖励标准方面,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主管部门之前未掌握),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现金奖励;案情重大的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七天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领取的,经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延长七天。逾期未领取且经催告后仍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同一地点同一问题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多人联名举报的,奖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奖励平均分配。

通告要求,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违法事实材料,应明确时间、地点、违法主体,鼓励提供来源合法的照片、视频等具有可查证性的相关信息。举报时应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并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领奖。举报人应保证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同时,以下情形不予奖励:举报内容不实或证据不足的;违法行为已被执法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的;以牟利为目的进行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的;市内其他部门已奖励的等。

通告还特别强调,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商务委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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