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重庆:10亩以上连片撂荒地由乡镇长包片引导复耕复种

发布时间:2021-03-16 15:12
发布时间:2021-03-16 15:12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消息,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重庆市日前出台了《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重庆将开展耕地撂荒和盘活利用撂荒地基本情况调查,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乡镇长包片责任制,引导复耕复种;对1年以上撂荒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重庆将开展耕地撂荒和盘活利用撂荒地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摸清现状。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乡镇长包片责任制,挂图作战,引导复耕复种。对浅丘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丘陵山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休耕地,提倡种植绿肥,以地养地,提高耕地质量。

接下来,重庆还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1年以上撂荒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同时,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鼓励地方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据介绍,撂荒地多是丘陵山区坡地或细碎地块,设施条件较差。为此,重庆将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宜机化改造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鼓励各区县采取奖补措施,引导农民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

《实施方案》也明确,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同时,重庆还将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