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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收房” 重庆购房业主可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

发布时间:2021-07-28 12:06
发布时间:2021-07-2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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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市住房城乡建委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住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居住舒适度。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7月27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召开的“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政策宣贯培训会”上了解到,针对目前工程质量投诉较多的现状,重庆将实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购房业主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系列文件,都将“突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将以此为基础,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为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研究,并联合市工改办印发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在强化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开展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等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五项创新举措。

“首先,重庆明确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其次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此外还将引导“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配套完善诚信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等措施。”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吴波介绍,以后凡是参与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房屋市政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针对现有住宅工程验收制度对购房业主的权利和利益保障不足,工程建设过程中购房业主对所购房屋缺少参与权和话语权,往往在交房后对工程质量的预期和实际交付水平存在落差,导致目前工程质量投诉较多的情况。吴波表示,为了缓解房屋交付后工程质量投诉矛盾,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购房业主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的相关规定,对确实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或未按图施工情形的,要及时制止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行为,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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