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重庆率先出台试行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导则

发布时间:2023-09-12 10:11
发布时间:2023-09-12 10:11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近日,重庆市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座谈、论证、试点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研究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林业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为指导和规范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导则》充分学习借鉴了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主要细化了森林、湿地、草地供给服务类、调节服务类、文化服务类等3个类别10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为建立生态产品清单提供依据标准,明确了森林、湿地、草地生态系统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的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内容。

据介绍,《导则》结合重庆林业实际,在国家核算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减完善生态产品核算指标。重庆市林业涉及生态系统为森林、湿地、草地3类,无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参照国家核算规范的指标说明,删减了海岸带防护、噪声消减、景观增值指标,将休闲游憩归入旅游康养中。增加生物多样性、保肥、提供负离子和滞纳颗粒物、释氧等指标。

下一步,重庆市林业局将依据《导则》,指导试点单位做好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的评价指标构建和总值核算工作,并结合试点工作反馈意见,适时对《导则》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重庆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核算结果可追溯、可核查、可比较,推动解决林业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突出问题。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