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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好食品安全的“关键少数”?重庆出台《办法》下月20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5-29 10:03
发布时间:2026-05-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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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5月28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文对《办法》进行解读。

据了解,《办法》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这一主题,聚焦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等“关键少数”,从定岗、培训、职责、监督、追责、公示等环节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努力推动食品安全防线前移、监督管理延伸到“人”,具体有6个方面的“实招”。

一是定岗到“人”。《办法》第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安监、食安员。这一规定,填补了食品安全法和总局97号令的空白,确保所有主体食安员配备全覆盖,从制度层面防止了主体责任悬空。

二是培训到“人”。《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在许可前、开业前、上岗前免费提供食品安全普法培训,鼓励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在许可前或开业前参加普法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食安监、食安员最迟在上岗前考核合格,否则视为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得上岗。

三是职责到“人”。《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食安员每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食安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本周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整改,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汇报,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个月重点,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四是监督到“人”。《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把相关主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发现并整改风险隐患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引入“驾驶违章记分”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对食安监、食安员履职情况正负双向记分。《办法》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规定,每人每年基础分值为12分,未按时开展管控排查、发现隐患不报告、记录造假的要扣分,扣到6分及以下的,进行约谈提醒,扣到0分及以下的,食安监、食安员重新参加普法培训“回炉重造”;履职中有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等突出表现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加分。

五是追责到“人”。发现违法后“一案双查+处罚到人”,确保管理失职责任“有人担、有人负”。比如,执法人员发现餐饮服务企业销售腐败变质食品,以往只涉嫌构成“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在则要一并调查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履职情况,未依法履职的,则同时构成“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违法行为。对这两个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一并予以查处。

六是公示到“人”。《办法》第三十二条增加食安监、食安员的履职记分、行政处罚、禁业限制等记录。今年以来,重庆已连续公布两批共174人的食品行业禁业人员名单,在全国率先开通在线查询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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