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动态>政务动态>部门动态

速看!重庆青年就业见习,有这些利好!

发布时间:2026-07-03 10:32
发布时间:2026-07-03 10:32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通过优化补贴激励、提高参与条件、升级数字监管等多项暖心举措,全面升级全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以更精准的政策、更实在的福利,搭建青年就业成长桥梁。

《实施办法》明确了见习人员范围,主要面向两类青年群体: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时长更加灵活,由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双向协商确定,见习时长控制在3至12个月,适配不同青年的成长需求。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每月可享受不低于重庆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基本生活费,同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保费不低于100元,全方位守护青年见习期间的职场安全与基本生活。

同时,《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见习单位的认定条件,重庆辖区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只要契合全市产业发展定位、注册成立满1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社保,且能够稳定提供见习岗位、具备完善的见习管理机制,均可向参保地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推出阶梯式留用激励补贴,用真金白银鼓励见习单位留住优秀见习青年,真正实现“以见习促就业”。

具体来讲,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可申领14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费补贴,以及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在此基础上,针对见习人员留用情况设置差异化奖励:见习留用率在50%及以上、70%以下的,补贴提高至1600元/人·月;留用率达到70%及以上的,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月,大幅提升见习单位的带教、留人积极性。

此外,为规范见习管理,重庆依托全市统一的就业见习系统,实现见习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从岗位发布、人员信息登记、协议与投保凭证上传,从到岗核验、生活费发放、见习结果鉴定等关键环节,全部线上可办、全程可溯,彻底打通经办堵点,让就业见习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