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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渝府发〔2007〕8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暂行)〉和《洪涝灾区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指南(暂行)〉的通知》(建办村函〔2021〕35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做好洪涝灾害农村住房安全应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工作,切实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推进防汛救灾应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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