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六届〕第2号
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5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为13人至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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