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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实现“跨省通办” 办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

发布时间:2022-03-25 16:12
发布时间:2022-03-2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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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残联发布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

《规范》指出,申请人除提交县级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以残疾人证办理为例,申请人按照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要求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进行残疾评定,该残疾评定结论,户籍地残联应予以认可。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要一次性告知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避免申请人多次跑、往返跑。

材料目录主要包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据了解,残疾人证办理方式分为现场办理和线上办理两种。

现场申请办理时,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申请办理方面,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换领方面,规范明确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申请到期换领新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

持证残疾人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同“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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