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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重庆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06-27 17:07
发布时间:2019-06-2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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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重庆将从7月1日起对注册登记的新生产汽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自7月1日起,在重庆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以及重型柴油公交、邮政、环卫车,均须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上述车型新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的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在7月1日(不含)之前的,仍执行国五排放标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在7月1日(含)之后的,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其它车型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车国六排放标准是对国五排放标准的升级,采用了更加科学的检测方法和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新增了排放质保期等相关规定。

  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后,7月1日以后购买的国五排放标准汽车将无法在重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于已购置国五排放标准汽车的车主,应当确保在7月1日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尽快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此外,实施新车国六排放标准对在用车的使用不会产生影响。

  市民应怎样查询新生产汽车的排放标准?一是可以查看随车配备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清单上标注了包括排放标准在内的详细信息;二是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三是可以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咨询,咨询电话:023-8875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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