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今(9)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日前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据粗略估算通过上述优化调整,全市在建项目预计可释放资金约80至120亿元。
据了解,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部署要求,全力支持和推动建筑领域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该项《通知》。
《通知》明确,对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向工资专户中拨付的人工费数额按已完工产值扣除施工过程不发生或较少发生人工费的轨道供电设备、通信及信号设备、智能与控制系统设备、车辆基地设备、站台门、电(扶)梯、钢轨(含轨枕及道岔)、钢箱梁等设备和材料费后的25%计取,且不低于当月实际人工费;对施工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装配式建筑和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土石方工程,向工资专户中拨付的人工费数额分别按已完工产值的15%和10%计取,且不低于当月实际人工费。通过合理调整上述两类工程的人工费计算基数,既能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又不影响设备和材料等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为企业满工满产创造条件。
对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且近一年未发生拖欠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0日内,可一次性申请转出农民工工资专户结余资金的50%。此规定可有效释放专户积压资金,极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将激励企业认真执行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主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
《通知》要求,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缓缴政策,要全市“一盘棋”,不得随意增设条件、拔高门槛、缩小范围,特别是不得要求项目建设记录仅限于本区县辖区,真正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缓尽缓”,切实抓好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据粗略估算,通过上述优化调整,全市在建项目预计可释放资金约80至120亿元。
市建工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智勇表示,市住房城乡建委心系行业、助企纾困,在新冠疫情期间,充分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大,资金周转难的实际困难,及时颁布《通知》,将释放该公司1353个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结合资金4.27亿元,释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亿元,合计约5.77亿元资金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及时转移到企业手中,不仅释放了资金活力,也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市轨道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文斌表示,市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分析研判各类不同特点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构成现状,实时优化调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分类计取农民工工资比例,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施工企业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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