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第1眼记者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调整。
具体来说,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清缴费(其中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最迟在次年1月底前完清);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参保人员逾期无法缴纳这一年的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计算。
还没缴费的亲们
赶紧安排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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