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7日从重庆市药监局获悉,该部门已下发通知,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报告。
同时,重庆市零售药店不再需要查验进店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渝康码”和扫场所码。
为方便市民买药,重庆市药监局还要求各区县药监部门,要指导帮助当地零售药店做到应开尽开,引导具备24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自动售药机等全天候营业;要指导零售药店做好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常规药品采购、储备;要督促零售药店强化药品质量管理、规范采购渠道、加强药学服务,切实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此外,重庆市药监局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药、违规销售处方药、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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