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1886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15-04-28 | 发布日期 : | 2015-04-28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板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15〕24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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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文化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15-04-28 |
发布日期 : | 2015-04-28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板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15〕24号 |
渝府〔2015〕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川区板桥镇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的批复
永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批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永川区板桥镇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永川府文〔2014〕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板桥镇总体规划中规划城镇环路以内的所有用地,东至皂角屋基,西至板桥自来水厂,北至马家大院子,南至李家坡,总面积约
三、规划目标:通过规划和保护,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实现古镇的可持续发展;恢复古镇活力,复兴商贾活动,传承制酒等特色传统手工艺;保护古镇的山水环境和城镇空间格局,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将其纳入茶山竹海旅游体系之中,以旅游带动文化保护,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将板桥镇建设成为历史人文气息浓厚的渝西特色古镇、永川区重要的历史文化展示窗口。
四、保护区划分及控制要求
板桥镇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一)核心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东至三柳公路东侧现状房屋,西至古街下场口,北以柳溪河蓝线北侧控规道路为界且距离不低于
保护控制要求:在古镇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且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高度应控制在
保护板桥镇传统街巷整体空间格局和尺度(包括街巷、河道),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包括建筑、风雨长廊、古桥、堡坎、树木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
(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核心保护范围用地外,东以控规中规划路桥为界,西与北以城镇规划环路为界,南以三柳公路为界,总面积约
保护控制要求:在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延续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街巷空间尺度和肌理,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对与古镇整体风貌不协调的新建建筑进行外观改造;保护山体原有植被、山体形态和柳溪河两岸自然生态环境;建筑采用地方巴渝建筑形式,运用传统特色或经提炼的本地传统建筑符号;主要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
(三)环境协调区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环境协调区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用地外,东至皂角屋基,西至板桥自来水厂,北至马家大院子,南至李家坡。总面积约
规划控制要求:环境协调区的建设应注重维护自然风貌,留出主要景观视廊,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
建筑风貌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相协调,建筑不得破坏山体的自然轮廓线,且不遮挡主要的城市景观视线通廊,同时要露出一定面积的山体绿化作为生态背景,使山和城交融一体、相得益彰。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不得开展破坏自然山体的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污水排放。
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建设。结合古镇开发建设,可建设商务商贸、居住、旅游接待、创意产业、文化公园等配套功能设施。
五、你区要加强规划控制,将保护规划纳入镇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使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推动《规划》实施。
六、《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规划局,市文化委,市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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