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1889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15-06-08 | 发布日期 : | 2015-06-08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仲万等16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杜贤义、庞云忠群体“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15〕32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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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公安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15-06-08 |
发布日期 : | 2015-06-08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仲万等16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杜贤义、庞云忠群体“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15〕32号 |
渝府发〔2015〕3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王仲万等16名同志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杜贤义、庞云忠
群体“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以来,我市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一身正气、无私无畏,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时候,挺身而出,扶危救困,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英雄乐章,为深化平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授予王仲万等10名同志、追授田磊等6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授予杜贤义、庞云忠群体“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希望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的同志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对英勇牺牲、被追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缅怀。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树立社会新风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附件: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
附件
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名单
(共16名个人、1个群体,按姓氏笔画排列)
一、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0名)
王仲万 重庆市梁平县和林镇蔡家村村民
王德元 重庆市奉节县草堂镇石马村村民
刘万富 重庆市云阳县黄石镇黄石社区居民
阳欧成 四川省邻水县三古乡小河村村民
杨 炼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街道泉外园社区居民
杨宝林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双寨村村民
秦凤廷 重庆市石柱县下路镇红岩社区居民
诸雨明 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鹅公岩社区居民
彭升权 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街道新政村村民
赖明鑫 重庆市云阳县养鹿镇大同村村民
二、追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6名)
田 磊 生前系重庆市石柱县南宾中学学生
李泽勇 生前系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
吴邦彬 生前系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西湖社区居民
陈代文 生前系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高石社区居民
周德燕(女) 生前系重庆市綦江区郭扶镇高青小学学生
谭 俊 生前系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街村社区居民
三、授予“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个)
杜贤义、庞云忠群体 两人均系重庆市綦江区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工人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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