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1920 | 主题分类 : | 重大项目建设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16-05-23 | 发布日期 : | 2016-05-27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16〕26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1920 |
主题分类 :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16-05-23 |
发布日期 : | 2016-05-27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16〕26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设立重庆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渝府〔2016〕26号
大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设立重庆市级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大足府文〔201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1.55平方公里,包括A、B两个区。A区范围:东至龙水镇永益村,南至平桥社区居委会,西至龙水镇鱼箭村,北至西一社区居委会;B区范围:东至平桥社区居委会,南至龙水镇高坡村,西至龙水镇黄龙村,北至龙水镇永益村。
二、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发展规划,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营造创新创业生态,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
三、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重庆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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