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1993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17-03-01 | 发布日期 : | 2017-03-08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至洪安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17〕8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11993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17-03-01 |
发布日期 : | 2017-03-08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至洪安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17〕8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至洪安段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17〕8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至洪安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17〕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至洪安段收费标准维持试行收费标准不变,收费年限按法定最长30年确定,收费期限为2010年9月26日至2040年9月25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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