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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0-09414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05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0〕95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9414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发布日期 : 2020-08-05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0〕9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3号)和《2020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0〕30号)精神,为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行政审批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原则,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为采购人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项目提供线上交易场所,实现全市中介服务“采购申请网上发布、采购邀请网上推送、报名竞价网上操作、竞争结果网上确认、服务质量网上评议、运行效能网上监察”,解决中介服务采购信息不透明、选取方式乱、行业垄断强、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中介超市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一)事项范围。包括全市行政管理工作(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重点是《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渝府发〔2020〕2号)中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101项中介服务事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于自我管理需要的中介服务事项也可纳入。

(二)事项类型。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事项。

(三)资金类别。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未达到招标限额,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采购人应当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应当政府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统一开放的中介超市平台。

1.建设全市统一的中介超市门户网站。提供中介机构、采购人、运营机构注册登录入口,汇集并发布政策法规、超市服务指南、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公告公示、违法违规处理等信息,具备信息查询、检索等功能。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移动端、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子网站通过相互链接的方式开设中介超市专栏,用户可随时随地登录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20年7月底前完成)

2.建设功能完善的交易管理系统。按照用户角色分类设计中介超市交易管理工作界面,建成集入驻登记、信息发布、网上报名、在线选取、中选确认、在线评价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交易系统。支持直接选取、随机选取、竞价选取等多种交易模式,适应不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全程跟踪监督并记录交易起止时间等过程信息、办理结果、交易过程、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具备交易数据统计、展示等功能,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20年7月底前完成)

3.打造互联互通的中介超市信息资源。建设全市中介服务采购人信息库、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中介服务事项信息库、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库,汇集展示我市中介服务市场信息。依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市场主体信息,将市场主体信息库数据与采购人信息库、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对接共享,减少中介超市用户注册信息填报项;对接“渝快办”平台,实现数据无缝对接、直接调用;依托“信用重庆”“信用中国”整合市级部门信用管理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建立全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持续优化中介超市交易系统。广泛听取管理方、采购人、中介机构等各方主体对中介超市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持续优化中介超市功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二)建立规范完善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分类梳理中介服务事项。参照《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要求,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必要中介服务事项。(市司法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中介超市统一公布,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类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等信息,建立全市中介服务事项库。对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原设立依据变更、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调整后及时更新清单相关内容并在中介超市对外公布。中介超市及时更新服务事项配置,调整服务事项的管理要求和选取要求,合理划分服务事项类别,确保中介服务交易顺利进行。(市政府职转办、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进各类中介机构有序入驻。

1.实现中介机构和采购人开放入驻。中介超市面向全社会采购人和中介机构常态开放。采购人完成信息填报后即可入驻中介超市,自主发布采购公告并进行中介机构选取。中介机构网上申报并公示后,进入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机构名录库,即可提供中介服务。凡能提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收费标准进行公开承诺,保证填报信息和承诺事项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2.清理和取缔原有自建库。中介超市上线运行后,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自建中介机构库,对原有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一律取缔。(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稳妥有序推进中介超市上线运行。

1.积极开展宣传培训。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会议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中介超市知晓度、认可度;面向全国邀请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超市,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中介超市承接中介服务。加强中介超市应用培训,制定发布办事指南,使市场主体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2.积极推动中介超市试运行。《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率先在中介超市开展试运行。要及时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20年7月底前完成)

3.逐步扩大中介超市应用范围。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原则,推动行政管理各类必需的中介服务事项在中介超市交易运行;按照自愿原则,鼓励社会资金项目采购人进入中介超市开展采购业务,逐步实现全覆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五)建立公正透明的中介超市监管机制。

1.规范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中介超市管理机制,制定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制度,出台中介超市交易规则,明确各方权责关系和服务标准,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交易服务和保障,确保中介超市运营规范有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可按照项目特点、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需求自行选择交易模式,自主发起交易并确认交易结果。采购人与中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前,应当对中选中介机构是否满足报名条件进行实质性核验。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后,采购人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原则,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进行满意度评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责,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制定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中介机构违规行为。依托全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库,建立中介超市信用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联合奖惩”,完善奖励和清退机制,让中介机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中介机构入驻公示、交易信息、交易结果、服务评价结果、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中介服务交易透明度。(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市政府职转办要抓好统筹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中介超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商解决中介超市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中介超市的具体建设和日常运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要求推进本行业(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中介超市。

(二)强化督导推进。中介超市建设已纳入2020年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办、市政府职转办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中介超市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适时研究收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培育初期,免收交易服务费。待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培育成熟,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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