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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16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1〕59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51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06-09
发布日期 : 2021-06-16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1〕5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化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底,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国家级和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率先建立、有效运行“路长制”,明确各级路长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2022年底,全市所有区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体系

(一)健全工作体系。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区县设置农村公路总路长(以下简称总路长),由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应明确到人,原则上县级路长由区县班子成员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深化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实效。

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建立路长巡查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县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连接乡镇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进一步构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网;继续推进通组公路建设,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健全工作体系、落实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分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模式,合理设置、利用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打破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界限,探索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一体化养护,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建立健全以路况、养护工程里程、养护资金、机构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

(三)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稳定灾毁资金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夯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融合发展。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发展便民多元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质升级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运营与安全信息系统,全方位加强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推动邮政物流、农村客运小件快运、电商快递、冷链物流、货运班车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发展,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补齐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

(五)创新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基础上,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市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和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实施,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提高路面巡查频率,及时查处损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

(七)加强农村公路信息技术应用。加强科技创新,深化研究和推广经济、耐久、可靠、安全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推广“路长制”管理APP,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业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工作统筹,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部门配合力度,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路长制”具体工作制度。要完善“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每年评选优秀路长,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信息公开。各区县要积极主动做好“路长制”信息公开,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在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基础上,升级完善并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创新举措,提高“路长制”社会参与度,营造推动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重庆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郑向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投资局局长

        许仁安市交通局局长

员:周建池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彭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金严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列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关寿市交通局副局长

        文明维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专职副书记

        何建平市应急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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