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021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 2021-11-02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总体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57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021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 2021-11-02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总体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57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总体方案的批复
渝府〔2021〕57号
重庆市梁平区、长寿区、垫江县人民政府,四川省广安市、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设立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的请示》(梁平府文〔202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实施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构建自然和谐生态环境、绿色低碳产业体系、舒适宜居生活空间,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新样板。
三、有关市(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建设目标,落实重点任务,认真编制实施发展规划,加快推动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重庆市梁平区、长寿区、垫江县政府和四川省广安市、达州市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合作,汇聚一体化发展的更大合力。
四、重庆市、四川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对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的指导,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重要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两省市政府报告。
五、《方案》由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