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136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5 | 发布日期 : | 2022-07-28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2〕23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136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5 |
发布日期 : | 2022-07-28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2〕23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
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2〕23号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2〕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维持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黔恩高速公路(重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15〕311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从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46年3月18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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