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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4-000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7-05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庆市大滩口水库扩建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重庆部分)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24〕16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4-00084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发布日期 : 2024-07-05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庆市大滩口水库扩建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重庆部分)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 渝府发〔2024〕1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重庆市大滩口水库

扩建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重庆部分)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渝府发〔2024〕16号


重庆市大滩口水库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大滩口水库工程)已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安全保障规划》《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城市供水为主,兼有乡镇和农村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大(2)型水库。为确保大滩口水库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滩口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重庆部分)实物调查工作由万州区人民政府、石柱县人民政府按行政区域分别负责,实物调查工作组由万州区、石柱县有关行业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二、实物调查范围。大滩口水库工程坝址位于万州区走马镇磨刀溪上游小溪坝河段,水库正常蓄水位推荐方案为628.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实物调查范围由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和输水工程区组成。

枢纽工程区范围:由坝脚线向上游150米,坝脚线向下游150米,左右岸各向坝端外延150米,占地涉及万州区走马镇凉风村四组、冒水村四组。

水库淹没区范围:人口和房屋迁移线按坝前段629.00米水位线接建坝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外包线以下区域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628.50米水位线接建坝后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外包线以下区域确定,其他土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等)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628.00米确定,专项设施迁移线按相关行业标准确定。淹没区范围涉及万州区走马镇石告村七组、九组、十组,凉风村四组、五组、六组、九组、十组,冒水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罗田镇谷山村一组,中山社区一组、二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石柱县河嘴乡富民村新龙组,联盟村芭蕉组、金西组、莲花组、狮林组,双凤村陈龙组、凉桥组、小阳组、新花组、银石组,银杏堂村大梁组、红堡组、江山组、新红组、银堂组、嘴上组,临溪镇花厅村永新组、长锁组,民主村平拱桥组、石龙组、望升组,前进村大屋组、渡口组、曲瓦组、瓦厂组。

水库影响区范围:根据地质情况划定。

输水工程区范围:涉及万州区相应区域,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讯、文物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对新增的土地流转、新栽种花卉苗木、新搭建构筑物、改变房屋用途和非法迁入的人口,依法不纳入实物调查范围。

四、万州区人民政府、石柱县人民政府和所涉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水库移民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保障实物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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