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6-00032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 2026-04-24 |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垫江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6〕7号 | 有 效 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6-00032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发布机构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4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垫江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6〕7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垫江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年)》的批复
渝府〔2026〕7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垫江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年)〉的请示》(垫江府文〔202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垫江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垫江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是以牡丹文化为核心特色,以古寨、石刻等人文景观为重要支撑,兼具奇峰、溶洞等自然景观,可供文化传承、保护培育、科研休闲的城郊山岳型市级风景名胜区。垫江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83.47平方公里,划分为大东印景区、大天宝寨景区、大恺之峰景区等3个景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面积24.6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35.86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面积22.97平方公里。
三、《总体规划》是垫江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县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健全垫江明月山市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证《总体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尽快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核心景区勘界立标,厘清保护范围边界。
四、你县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林地、水库、田园、耕地等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
五、你县要按照《总体规划》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提升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强化游人安全保障系统建设,严禁超容量接待游客。对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
六、你县要严格执行《总体规划》。若确需变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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